今年10月份,其在原本村的坑上面建房。在其建房門前原有一水溝,寬約60cm,長約2,5m。本人在那堆放磚,瓷板,垃吸桶已有二十多年。現將其侵占填 平做門坪,建水池。其天蓋滴水超過本人房前路面25cm左右。這嚴重地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也妨害了幾個村村民的日常生活。此一路是本人獨資的。以上經 村委會多次現場阻止無效。望上給予調查.核實。還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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