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寧中中學2016年“范劍冰獎”的推薦人選評選不按正常程序評選!! 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符合條件者,由學校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進行無記名投票,” “最后根據(jù)投票和量化打分情況綜合確定推薦人選。推薦人選情況在本單位公示7天,無異議后上報教育局。”。是不是校長沒水平理解文件?學校沒有召開全校教 職工大會進行無記名投票,卻有了人選,又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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