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兩天收到民辦幼兒園發(fā)來的通知,有關內容如下:經平遠縣縣城園務會全體商議決定,縣城各幼兒園上課時間至7月31日結束,8月1日起放假,請家長 補交幼兒在園費用300元/生至各班班主任處。(備注2016年8月份起全縣幼兒園不再開設暑期班),這個收費合理嗎?是經過教育局商議決定的嗎?為什么 幼兒園的上課時間要調整至7月31日?為什么一直以來學校放兩個月的暑期要縮為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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