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國土資源局:
我們村的農村集體土地于2012年已全面完成了確權登記發(fā)證,在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發(fā)放后,發(fā)現存在不少登記錯誤的事例,村民小組與村民小組或
村與村之間的錯登記、漏登記的現象比較多,而這些大部分都已經進行了糾正;目前,遇到一個比較特殊的疑問:如果農村集體土地登記錯誤的(即原土地權利人已
經發(fā)生改變,比如已依法征收,不應該登記而進行了登記發(fā)證),應該怎樣處理?如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其程序又是如何的?望得到梅州市國土資源局的專業(yè)答
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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