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信
被舉報人:五華珠寶城(包括周六福珠寶和中國珠寶)經營單位
地址:五華縣水寨鎮(zhèn)五華賓館對面五華珠寶城
舉報請求:
一、依法對有關違反經營者給予處罰。
二、及時將處理結果書面回復舉報人并依法給予獎勵。
事實和理由:
2015年11月起,周六福珠寶和中國珠寶經營者以“五華珠寶城”名義,以車載廣告、宣傳頁、彩旗、門店廣告等形式,宣傳以下內容:“參與方式:2015
年11月28日至12月12日下午1點28分前,來五華珠寶城購任意首飾憑質保單(周六福老客戶憑質保單即可)領取抽獎券(每單限領一份),集中參與現(xiàn)場
大抽獎”、“抽獎時間:2015年12月12日下午1點28分”、“特等獎1名 長安之星2汽車一輛,一等獎2名 2999元鉆戒一枚……”、“買珠
寶送黃金、再送豪禮”、“本活動全程監(jiān)控,100%真實、公平、公開、公正”、“購鑲嵌滿3999元送黃金(圖片)+壓力鍋+長安之星2汽車(圖片)”。
舉報人了解到:
一、被舉報人共出動了2臺車,利用車載廣告和錄音在全縣范圍內流動展出上述內容廣告,并在全縣各個鄉(xiāng)鎮(zhèn)都派發(fā)了上述內容傳單。
二、長安之星2汽車,因配置不同,銷售價格在2.4萬至4萬元之間。
三、“五華珠寶城”內,只有周六福珠寶和中國珠寶兩家經營商。
舉報人認為被舉報人違反了以下法律法規(guī):
一、被舉報人抽獎式的有獎銷售,獎品的價格已經遠遠超過了法律允許的5000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涉嫌不正當競爭。
而根據(j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有獎促銷中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問題的答復》(工商公字[1999]79號),“……在抽獎式有獎銷售中,下列行為構成不正
當競爭:1、經營者以價格超過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權作為獎勵的,不論使用該物品的時間長短?!?,被舉報者設置的獎品無論是贈送汽車還是汽車的使用
權,均已違法。
二、被舉報人周六福珠寶和中國珠寶的經營單位,使用“五華珠寶城”為招牌,根據(jù)《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不得用作字
號,但行政區(qū)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被舉報人將經營的珠寶城冠以縣名“五華”二字,不知道是否有工商部門的批準。
而根據(jù)《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被舉報人以“五華珠寶城”作為招牌進行營業(yè),其內卻只有兩家珠寶店,與“珠寶城”的概念相差甚遠,已足以對一般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綜上所述,請求工商部門依法調查處理并支持舉報人的請求。
舉報人:凌瑩
2015年12月30日
注:相關圖片可登陸以下郵箱獲取:
tousu2015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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