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
請教一下,買摩托車后,不論有無使用,還是行使了幾百,幾千公里,幾萬公里,買摩托車超過12年使用年限就沒收!其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是什么?為什么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而人們只上下班或只接送小孩上學放學用一下的超短程非營運摩托車超過12年使用
年限,不論行駛多少公里?不論人們保養(yǎng)愛護多好,超過12年使用年限,私人財產就強行沒收變成交警的財產?這叫民意執(zhí)法嗎?另外人們剛加的汽油沒超過十二
年?剛買的電瓶才一個月?不屬超過十二年的報廢對象?交警又應如何依法處理?當然國家有很多規(guī)定,當官的不能貪污受賄,貪污受賄超過5000元就應追刑事
責任,同樣國家規(guī)定,毛澤東年代,貪污受賄幾十萬就槍斃,但現(xiàn)在連原廣東省紀委書記朱明國都幾億貪的年代,現(xiàn)國家規(guī)定朱明國又會槍斃嗎?當今社會多少幾
萬,幾十萬貪的貪官都大貪化小貪放過的年代,人們只上下班或只接送小孩上學放學用一下的非營運鋼鐵造的摩托車超過十二年,未經(jīng)依法檢測,就能比今天的貪官
污吏還腐敗壞到不能用嗎?如果是這樣,請晚上在興寧富興市場門前路口攔車的興寧交警,人們當時就已告訴它,在它們身后10m興寧富興市場門前,十幾年前就
開始,停放著白天在路上橫沖直撞,交警卻看不到,晚上停放在富興市場門前,連人們經(jīng)過的路也被嚴重堵塞的幾十上百臺無牌無證的三輪摩托車,不用上路攔交警
就能檢到的幾十上百臺無牌無證違法三輪摩托車,興寧交警為何就不敢不肯同樣按國家規(guī)定,嚴格依法執(zhí)法給興寧人們看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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