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朋友10月1日上午10點15分左右到興寧市東岳宮辦事,由于東岳宮停車場車輛停放的車位已滿,停車場保安就要求我把車靠路邊停泊。我將車停好之后,我朋友就進去東岳宮辦事,本人就留在車上等候并開了警示雙閃燈。大約過來3.4分鐘來了兩個交警和一個輔警,于是我就下車和警號122792交警說:那里沒有車位,保安叫我靠邊等一下,我朋友進去辦事幾分鐘就可以出來。122792交警直接說你不知道這里不可以停車的,沒用了現(xiàn)在抄你牌了。于是就馬上示意輔警拍照抄牌。這時候我朋友也辦事出來,向122792交警理論。為什么停了沒有幾分鐘也不警告車主就直接抄牌?為什么前面卸貨的大貨車不抄牌,偏偏要抄這部車,而且你們也看到人在車上沒有熄火并開了警示雙閃燈也一樣抄牌?122792交警答:你這(粵B)外地車不知道這里不可能停車啊,沒有什么好說........
在此我想向興城中隊(警號:122792)交警提幾個問題
1.輔警只是協(xié)助交警工作,并無執(zhí)法權(quán)力,為何興寧交警輔警可以拍照并且開罰單?
2.明知道車上有人并且開了警示雙閃燈,車主也有解釋,為什么不先警告示意車主開走,而且直接毫無人性執(zhí)法直接開罰單?
3.為什么前面一部我和一樣停靠路邊卸貨入東岳宮的貨車不抄牌,卻抄后面這部小車?你這是瀆職失職還是故意排擠外地車牌偏袒本地車牌?
請興城中隊(警號:122792)交警合理解釋我提出三個問題。本人汽車有行車記錄儀,當(dāng)日你執(zhí)法所發(fā)生的一切錄像包括錄音我都已經(jīng)備案存檔,必要時本人會實名向省市交警監(jiān)察督察部門反應(yīng)你的執(zhí)法手段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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