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遠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領(lǐng)導(dǎo):你們好!本人在去年11月預(yù)購了平遠縣宜華金色華府小區(qū)的商品房,交了3萬元定金,簽訂了《購房協(xié)議》,協(xié)議上約定該商品房
每平方米2463.79元,建筑面積99.44平方,總房價245000元。同時約定在今年5月份前交完首付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在今年5月份本人
如期交完首付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上約定該商品房每平方米單價2463.79元,建筑面積96.15平方,(比實際少了3.29平方,所以總房
款少了8106元)總房款236894元,首付款76894元,余款160000元向銀行申請貸款。到目前為止已經(jīng)付清全部房款236894元,約定12
月28日交樓。但是今天接到宜華銷售部的電話說我購買的房屋是特價房,應(yīng)該按每套245000元賣,叫我補回差價8106元。還說不補就不給收樓。明明合
同上寫著總房價是236894元,為什么還叫我補錢?還說不補不給收樓?這不是欺詐是什么?還恐嚇?我應(yīng)該怎么辦?應(yīng)該找誰處理這事情?
別和我說找法律,試問一下8000多元的糾紛也起訴嗎?訴訟費和律師費遠遠不止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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