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五華縣安流鎮(zhèn)龍中村村支書陳添文、村主任陳國欽違法亂紀行為的舉報信
尊敬的各級黨委、政府部門領導:
我們是五華縣安流鎮(zhèn)龍中村的村民,為了本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了維護正義和黨紀國法的尊嚴,今天向您們如實檢舉我村村支書陳添文、村主任陳國欽的一系列嚴重違法亂紀的事實:
一、關于陳添文欺騙組織、非法入黨和違法低價處置集體資產的事實
1、陳添文欺騙組織,非法入黨,其黨員身份存在問題。
2013年1月,陳添文的黨組織關系從安流鎮(zhèn)山外山機磚廠黨支部轉入本村黨支部。但是,非常奇怪的是:陳添文戶籍地屬安流鎮(zhèn)龍中村,一直一來,陳添文都在本村開店經商,從未外出務工或經商,更沒有在安流鎮(zhèn)山外山機磚廠工作過。那么,陳添文憑什么、為什么在安流鎮(zhèn)山外山機磚廠入黨?為此,我們在2013年4月曾向有關領導反映該情況,五華縣委組織部回復稱“情況表明,陳添文入黨的會議記錄完善、資料齊全、程序符合要求,因此其入黨符合發(fā)展黨員的有關規(guī)定?!碑斎?,陳添文入黨的相關材料從表面上看是齊全的,但是,這些材料是怎么來的,其材料所反映的情況是否是真實的,五華縣委組織部卻沒有進行任何調查,由此得出的結論也就必然是錯誤的。陳添文從未在安流鎮(zhèn)山外山機磚廠工作,這是本村群眾眾所周知的事實,不容置疑。陳添文入黨政審材料(2010年11月)和社會關系證明均來歷不明,時任村支書陳愛良和當時掌管村委會公章的陳火奇均否認沒有收到過有關陳添文入黨的社會關系調查函或有單位曾就此進行調查,他們也沒有出具過有關陳添文入黨的政審材料或社會關系證明,也沒有在前述材料上蓋過公章。陳愛良、陳火奇均可證明前述情況。
2、陳添文違法低價處置集體資產。
2016年6月,陳添文在沒有召開村民會議表決的情況下,擅自將安流鎮(zhèn)政府曾投入巨資開墾的龍中村中心水庫庫區(qū)70畝耕地改變水田用途,僅以0.8元/平方米的價格發(fā)包給五華縣周江鎮(zhèn)的翁世強(其不是本村村民),用作修建廠房加工瀝青。而令人更不可思議的是,翁世強向村民私人承租的同地段的水田,其價格卻是12元/平方米或13.6元/平方米,兩者的價格何以相差如此巨大?陳添文的行為,明顯是對法律規(guī)定和村民利益視而不見,嚴重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發(fā)包方將農村土地發(fā)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的規(guī)定,嚴重侵害了村民集體利益。
二、陳國欽違法占地、非法修建房屋、修活死人墓、騙取征地補償款及危房改造補貼等的事實
1、2016年,陳國欽在龍中村內的河岸碼頭違法占地500余平方米擅自修建房屋,經有關政府部門查處后,現(xiàn)雖暫時停止了施工,但其違章建筑并未拆除,其違法占地建房的行為侵害了村民的利益,而且造成河道阻塞,留下了巨大的排洪隱患。
2、陳國欽違法占用龍中村圓新、紅星、紅屋三個小組位于黃塘的灌溉塘2000多平方米及相鄰的林地2000多平方米,未經報批擅自修建廠房,用于打水泥預制件,從中非法獲取暴利,造成幾十畝農田無水灌溉。
3、2016年11月,陳國欽違法毀林8畝,出租給五華縣冠富汽車檢測公司,該公司在此違法修建檢測場。陳國欽自稱出租的8畝林地系其與陳玉揚等十戶人置換的,土地所有人為“陳國欽”(這本身就是個笑話,也說明簽訂合同和做見證的各方是法盲,在我們國家,土地屬國有或集體所有,沒有哪個個人擁有土地所有權),純屬子虛烏有的事。
4、陳國欽利用其村支書的職權,違法侵占村民林地約2畝,修建活死人墓6座,有的已高價出售給他人。
5、陳國欽利用國家修建高速公路之機,虛報征地面積6畝,騙取征地補償款。
6、2015年,陳國欽向政府上報村民危房改造的26戶,其中有古國洪、陳治水、陳炎瓊、陳復新、陳仕賢、陳潮先、陳超雄等共七戶是虛報的,每戶虛報1.85萬元補貼,騙取補貼款13萬余元,在群眾中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
7、陳國欽欺下瞞上,對因修建高速公路被征地超過0.40畝水田的陳愛良戶、陳引華戶,沒有按縣政府政策安排一人享受社保待遇。而沒有征地的陳泗金戶、陳偉龍戶卻被陳國欽安排了一人享受社保待遇。
綜上所述,陳添文、陳國欽身為村干部,本應帶頭遵紀守法,為村民服務,但他們卻目無黨紀國法,弄虛作假混入黨員隊伍,違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guī)定,置群眾利益于不顧,擅自將耕地發(fā)包給本村之外的人員;違反《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侵占集體土地,非法修建建筑物,更為荒唐的是修建活死人墓并用于牟利;欺下瞞上,騙取征地補償款和危房改造補貼。陳添文、陳國欽的違法亂紀行為,既損害了國家、集體的財產權益,也給黨和政府抹黑,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像陳添文、陳國欽這種藐視法律,濫用職權,沒有一點黨性原則,一心謀私利的人,怎能做人民群眾的帶頭人?他們只能給人民帶來災難,只能給人民帶來痛苦,只能給黨紀國法抹黑,因此民憤極大。為了維護黨紀國法的尊嚴,我們衷心盼望上級領導,秉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維護法律的尊嚴,認真對待群眾反映的陳添文、陳國欽嚴重違法違紀的問題,依法辦事,嚴格執(zhí)法,對陳添文、陳國欽違法亂紀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附:
1、2000年安流鎮(zhèn)政府與陳育桂簽訂的《耕地開墾合同書》;
2、陳國欽在龍中村內的河岸碼頭違法占地500余平方米擅自修建的房屋的照片;
3、陳國欽違法占用林地修建的活死人墓的照片;
4、、龍中村村委會、陳國欽與五華縣冠富汽車檢測公司簽訂的《合同書》。
舉報人: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請打賞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