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林碧紅貪污、受賄一案。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林碧紅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林碧紅利用其擔任中共梅州市蕉嶺縣委副書記、縣長、中共梅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中共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常務(wù)副主任、黨組書記等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33.27萬元、港幣30萬元。2011年9月至2013年5月,林碧紅利用其擔任中共梅州市委宣傳部長的便利,將梅州市委宣傳部工作經(jīng)費共計人民幣110萬元劃撥給梅州市廣播電視臺,并以代購購物卡、拿發(fā)票沖賬等方式,從該經(jīng)費中套取現(xiàn)金人民幣80.4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被告人林碧紅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控辯雙方出示了相關(guān)證據(jù),各方進行了質(zhì)證并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林碧紅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群眾等4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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