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懵懂懂的花季少女,與網絡追求者商定以發(fā)生一次性關系來抵銷經濟糾紛,無奈事成之后追求者反悔以刀相脅逼迫少女就范,再行茍且之事。近日,廣東省五華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小文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8歲的湖北籍男子小文原在福建省某漂染公司工作,閑來無事時化名在網上認識了五華的16歲少女小青。小文為追求小青,多次送禮物及借款給小青,后小青不同意做其女朋友而要求返還財物。因小青無法返還財物,遂兩人商定發(fā)生一次性關系來抵銷經濟糾紛。2018年2月9日傍晚,小文攜帶床單、小刀、避孕藥等物,約小青來到五華縣某草叢中,二人先發(fā)生了一次性關系。后小青穿好衣服打算回家時,小文用一把小刀架在小青的脖子上威脅小青要么做他女朋友,要么殺死她。小青趁小文不備逃走時摔傷左膝部,后小文將小青拉回草叢中。小文在小青不敢反抗的情況下又與小青發(fā)生了一次性關系。經鑒定,小青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文目無國法,違背婦女意志,使用脅迫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小文持刀脅迫未成年人發(fā)生性關系且導致其受輕微傷,予以從重處罰,鑒于小文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原標題:性關系抵銷糾紛 聰明反被聰明誤 來源:人民法院 宋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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