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14時許,五華縣公安局接到河東鎮(zhèn)一通信基站工作人員羅先生的報警,稱其公司安裝在河東鎮(zhèn)增塘村某通信基站的鉛酸蓄電池被盜。接報后,河東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處置。
結合現(xiàn)場勘查和羅先生提供的相關情況,辦案民警立即展開偵查和大范圍走訪。通過對河東鎮(zhèn)及五華縣城的出租屋、物流業(yè)、廢品店等重點場所的排查,民警最終在縣城1間廢品店后面的臭水溝里查獲2個來路不明的鉛酸蓄電池。經(jīng)循線追蹤,民警僅用了1個多小時便將涉嫌盜竊蓄電池的2名嫌疑人抓獲,并將廢品店老板張某華(女,46歲,福建省閩侯縣人)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diào)查。
經(jīng)查實,嫌疑人容某(男,30歲,湖南省道縣人)是五華縣一通訊公司的員工,負責該公司承包的五華縣各信號發(fā)射基地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深知鉛酸蓄電池的價值。于是,在今年7月份期間,他利用工作之便,伙同曾某權(男,22歲,五華縣水寨鎮(zhèn)人)多次在五華縣河東鎮(zhèn)、潭下鎮(zhèn)、梅林鎮(zhèn)等地基站盜竊鉛酸蓄電池,并將盜竊得來的蓄電池固定賣給縣城的1間廢品店。
經(jīng)審訊,容某、曾某權2人均對其合伙盜竊鉛酸蓄電池共5宗(涉案金額3萬多元),將贓物賣給廢品店老板張某華,從中獲利3000多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嫌疑人張某華對其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多次從容某、曾某權手中收購蓄能電池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當天看到民警在附近排查,因擔心被追究法律責任,張某華遂將2個鉛酸蓄電池扔至廢品店后面的臭水溝里,豈料還是被民警發(fā)現(xiàn)并起獲。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容某、曾某權、張某華3人實施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五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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