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分對減少機動車駕駛?cè)私煌ò踩`法行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有些駕駛?cè)嗽谔幚斫煌ㄟ`法中,為了使自己的駕駛證記分不超過12分,利用不法途徑進行“買分”,一些人便從“買分賣分”中牟利。這些行為不僅擾亂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窗口秩序,更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
2019年1月1日至11月25日,興寧市公安交警部門通過線索摸排、嚴密偵查,共查處3起買分賣分案件,涉案“黃?!苯y(tǒng)統(tǒng)被拘留。
案例一
2019年5月16日,根據(jù)群眾舉報信息,興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在興寧市新陂鎮(zhèn)洪溪橋亞劉百貨店抓獲涉嫌買賣駕駛證分的李某(女)。經(jīng)詢問,李某如實供述了其自2017年開始在興寧市異地交通違章代辦中心參與“買分賣分”處理違章的行為,并通過聯(lián)絡買分和賣分人員從中謀求中介費的違法事實。交警部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罰款伍佰元的處罰,并追繳其非法所得。
案例二
2019年7月15日,鐘某(男)參與買賣機動車駕駛證分代人處理道路交通違法的行為,代辦處理粵R8***5大貨車2單違章、粵AA***9大貨車2單違章、粵BG***8大貨車2單違章,總共非法獲利15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立鐘某虛假證言案進行偵查。綜上所述,違法嫌疑人鐘某的行為構(gòu)成了提供虛假證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對違法嫌疑人鐘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案例三
2019年11月7日,興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在永泰路的公安局辦事大廳巡查時,發(fā)現(xiàn)交通違法處理終端機前辦理交通違法的人群中有人涉嫌利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買賣分,于是將涉嫌利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買賣分的李某(男)抓獲審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立李某虛假證言案進行偵查。綜上所述,違法嫌疑人李某的行為構(gòu)成提供虛假證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對違法嫌疑人李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伍佰元處罰。
交警提醒
駕駛證“買分賣分”還存在極大風險,如果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背后,涉及盜搶車輛或肇事、傷人等嚴重事故案件,而這時賣分者又代替違法者扣除了駕照分,那么將牽涉嚴重的法律責任。而且使得本應該接受教育的違法駕駛?cè)说貌坏綉械慕逃途?,客觀上也縱容了違法違規(guī)行為。買賣分行為一旦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并限制其辦理駕駛證業(yè)務。(興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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