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中午12點10分
一位騎自行車小女生摔倒在地
王某與眾人一起將其送往醫(yī)院
并墊付部分醫(yī)療費
但小女孩傷勢比較嚴重
一直到下午14點20分左右
王某才報警
最終警方的處理結果是
對王某交通肇事案
立案偵查!!!
原來,前段時間,一則“尋現(xiàn)場目擊證人”啟事引起了廣大市民關注。尋人啟事稱,6月28日12時10分許,當事人王某在梅城劍英體育館往沿江西路上坡處看到一名小女孩跌倒,她與另一名好心人共同上前救助小女孩,由于事發(fā)地處于監(jiān)控盲區(qū),故需尋找好心人、目擊證人等提供有關證據(jù)。
那么,真實情況是怎樣呢?
7月30日,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事故認定書上看到,當日王某駕駛電動摩托車行至梅江區(qū)新中路與沿江西路上坡路段時,與駕駛自行車的吳某(女,13歲)發(fā)生碰撞,造成吳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王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對此,王某不服直屬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并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申請復核。8月13日,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復核結論》,決定維持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意見。
此外,在該起事故中,王某不僅無證駕駛,而且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且致人重傷,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梅州市公安局對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立案偵查,將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
據(jù)當事人王某稱,6月28日12時10分,她在事發(fā)地看到一名小女孩跌倒,見此情形后她與另一名好心女士一起幫忙救助小女孩。然而,經(jīng)過公安交警部門的調查,事發(fā)后王某的筆錄供述,以及目擊者證言等,均表明小女孩摔倒與她有關。
6月28日下午14時,當事人王某在報警電話中稱,她的衣服與對方發(fā)生了刮碰。另外,在7月1日的詢問筆錄上也有相關描述,“我駕車超越前方一輛自行車(同方向)時,我感覺自己穿的工服與什么東西掛了一下”,“是我穿的工服掛到自行車,具體什么位置我不知道,可能是對方自行車的左邊手把”。
然而,8月初,王某則否定了此前的筆錄供述,并多處發(fā)布“尋現(xiàn)場目擊證人”啟事,尋找目擊證人證明其“清白”。
根據(jù)民警多方核查,以及事發(fā)后的詢問筆錄、現(xiàn)場目擊者的證人證言表明,王某在事發(fā)地超車時與對方發(fā)生了碰撞,致使受害人倒地受傷。
最終,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8月25日,梅州市公安局對該事故進行立案偵查。
(梅州公安)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請打賞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