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個團伙為逃避公安機關查處,以朋友之間休閑娛樂為借口,積極拉攏組織賭客轉戰(zhàn)民居、酒店等地進行豪賭,短短一個多月獲利共計約250萬元。記者從梅州興寧市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結了這起案件,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陳某祥、孟某、馮某龍等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并處人民幣50000至250000元不等罰金;以賭博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許某標、沈某彬、鄭某杰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同時各自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沒收隨案移送的手機17部及人民幣62290元,上繳國庫。
2017年7月底至2017年9月8日,陳某祥、孟某、馮某龍、柯某燦為獲取非法利益,糾集陳某生、何某、譚某池、孫某明、蔡某武等人,先后在豐順縣留隍鎮(zhèn)民居、酒店等地開設賭場,招引許某標、沈某彬、鄭某杰等人參與“魚蝦蟹”賭博活動。
期間,陳某祥負責尋找賭博場所、招攬賭客及發(fā)放賭場工作人員的工資;柯某燦、孟某負責在賭場內(nèi)結算輸贏及支付賭場的日常開支費用并負責向馮某龍報送賭場情況;孟某、陳某生、何某、譚某池負責賭場內(nèi)發(fā)放籌碼及采購食品等;蔡某武、孫某明負責賭場打掃衛(wèi)生、斟茶倒水等雜務;馮某龍、許某標、沈某彬、鄭某杰以坐莊方式參賭,每局從莊家贏錢的總金額中抽水作為賭場贏利,陳謀祥、馮某龍、柯某燦等在每場賭博后在場外用現(xiàn)金或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與賭客進行結算。
2017年8月9日至9月7日,上述人員開設賭場抽水獲利共計約250多萬元。2017年9月8日,陳某祥等11人在梅州市豐順縣留隍鎮(zhèn)某酒店內(nèi)被公安民警現(xiàn)場抓獲,并查獲賭具、賭資、手機17部,抽水金額2萬多元。2017年9月22日,許某標在潮州市湘橋區(qū)一酒店內(nèi)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
梅州興寧市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祥、孟某、馮某龍、柯某燦無視國家法律,組織、招攬賭客參與賭博,并提供賭博場所、賭具、設定賭博方式,開設賭場,從中牟利,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并且非法獲利達250多萬元,屬情節(jié)嚴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依法懲處。被告人何某、陳某生、蔡某武、譚某池、孫某明明知上述四被告人的行為屬于開設賭場仍然幫助他們管理賭場的日常工作、后勤服務等,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上述五被告人受他人雇傭,參與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均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許某標、沈某彬、鄭某杰參與賭博、坐莊的行為均已構成賭博罪。最后,興寧法院根據(jù)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梅州中院維持原判。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請打賞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