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我區(qū)湖泊管理工作,保障湖泊行洪及堤防安全,保護湖泊生態(tài)環(huán)境,充分發(fā)揮河湖功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實際,現(xiàn)將東湖、劍英湖管理范圍公告如下:
一、湖泊管護范圍
本次公告湖泊管理范圍為:東湖、劍英湖。
二、劃界標準
湖泊管理范圍劃界標準:湖泊設計洪水位以下的區(qū)域,包括湖泊水體、湖盆、湖洲、湖灘、湖心島嶼、湖水出入口,以及湖水出入的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及其管理范圍。湖泊岸線帶已建設堤防的,應按基準線外延10m劃定湖泊管理范圍。
三、湖泊管護要求
?。ㄒ唬┙乖诤磧?nèi)設置排污口。
?。ǘ┙乖诤磧?nèi)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
?。ㄈ┙乖诤垂芾矸秶鷥?nèi)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湖泊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行洪的活動。
?。ㄋ模┰诘谭篮妥o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動。
(五)禁止在湖泊管理范圍內(nèi)設攔河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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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撸┎坏闷茐?、侵占、毀損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壞護堤岸林木。
(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堿液或者劇毒廢液、工業(yè)廢渣、城鎮(zhèn)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四、意見反饋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公眾可通過電話向梅江區(qū)水務局反饋意見或提出寶貴建議,聯(lián)系電話:0753-2196921。
1、梅江區(qū)劍英湖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圖
2、梅江區(qū)東湖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圖
梅州市梅江區(qū)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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