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出行中,一些駕駛員為圖一時方便而逆行、闖紅燈、斑馬線不禮讓等,這是十分危險的違法行為,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下面請看這宗逆向行駛引發(fā)的交通事故。
簡要案情
2021年01月05日09時55分許,陳某(男,39歲)駕駛的粵M8***6號牌小型普通客車,從興寧市城區(qū)歐尚超市方向沿興寧大道往興寧火車站方向行駛,行至興寧市興寧大道瓏玥府工地門口路段時與相對方向在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由丘某(男,75歲)駕駛的梅州0***08號牌電動自行車(后座乘載何某)發(fā)生碰撞,致使摩托車及人倒地,造成駕電動自行車人丘某受傷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乘電動自行車人何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確定如下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陳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上道路行駛,在設有限速60km/h標志的路段,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鑒定時速為62km/h),駕車疏忽大意、對應當發(fā)現的危險情況沒有發(fā)現,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應當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當事人丘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未靠右側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應當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交警提醒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養(yǎng)成良好的開車習慣,駕車途中一定要打起精神集中注意力,仔細觀察、準確判斷,謹慎駕駛。駕乘摩托車、電動車要牢記“有牌證、靠右行、戴頭盔、限二人”。
(興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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