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水庫承包人同意,擅自到水庫捕魚,最終觸犯法律得不償失。
4月7日,興寧警方經縝密偵查,周密部署,成功抓獲劉某輝(男,30歲)、林某華(男,54歲)、蘇某青(男,53歲)等3名盜竊嫌疑人,繳獲電魚機一部,電瓶1個,塑料桶捕魚網等作案工具一批,運輸小面包車1輛。
3月26日,興寧市公安局110報警臺接到群眾報警稱,其承包的水庫養(yǎng)殖的魚被人偷竊,水面還浮起一大批死魚。接報后,興寧市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曾招強高度重視,指令刑偵大隊和轄區(qū)合水派出所要加強聯(lián)動協(xié)作,啟動快偵快破工作機制,強化巡邏防控,盡快抓捕嫌疑人,及時為群眾挽回財產損失。
刑偵大隊迅速組織合水、石馬派出所民警形成專案組,通過調取水庫周邊監(jiān)控視頻發(fā)現(xiàn):有一幫人趁著夜色,潛伏在水庫的隱蔽處,肆無忌憚盜竊水庫的魚,而且有專業(yè)的工具和專用的車輛,一夜就載走四車魚。
掌握信息后,專案組民警進行化裝偵察,利用白天和晚上深入庫區(qū)內開展秘密排查工作。對他們的活動區(qū)域、偷魚的行動軌跡進行摸排布控,全方位監(jiān)視嫌疑人的活動。
4月7日凌晨5時,專案組聯(lián)合行動分三組按照事先采集的路線分別開始抓捕行動,成功抓獲劉某輝(男,30歲)、林某華(男,54歲)、蘇某青(男,53歲)等三名犯罪嫌疑人。
▲圖為繳獲的作案工具和運輸小面包車
據(jù)查,該盜竊團伙給水庫承包主造成的損失巨大,經物價局核算估計,被偷去的魚3000余斤,未被運走的死魚4000余斤,總損失在3萬余元左右。
目前,劉某輝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該案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興寧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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