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就在3月初,興寧一男子顯得與眾不同,他自己喝高了不說、居然還酒后開著車上路,然而最令人驚訝的是,該男子經(jīng)過一家小店時還主動跟警察同志聯(lián)系了起來,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從民警提供的執(zhí)法記錄儀顯示,2021年3月8日晚,被告人陳某文酒后駕車經(jīng)過興寧市石馬鎮(zhèn)小水村村委旁邊的小店時與人打招呼,由于對方?jīng)]有給予陳某文及時的回應,此時的陳某文認為打招呼沒有被人理會而感到很氣憤,隨后返回將小店店門毀壞,且自稱被人打傷并報警。
緊接著,興寧市公安局石馬派出所的民警溫某威,輔警何某鋒接警后趕到現(xiàn)場處警,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被告人陳某文不聽民警勸解,情緒激動,用拳頭打傷民警溫某威。經(jīng)廣東省五華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溫某威的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公訴機關鑒于被告人陳某文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陳某文有期徒刑十個月。五華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文目無國法,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最終以襲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于2021年6月8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在這里,記者也溫馨提醒廣大市民:炎炎盛夏,親朋好友相聚時醉酒者不在少數(shù),在開心、放松的同時一定要掌握好度,不要過量飲酒,更不要因為自己醉酒傷害到他人,因小失大、最終害人害己!
(五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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