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細做實“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更好地體現(xiàn)司法為民、司法便民理念,7月23日上午,我院刑事審判庭開展巡回審判,到水口鎮(zhèn)益華村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案件。
公訴機關(guān)指控稱,被告人黃某白因土地權(quán)屬糾紛在2007年11月21日、22日,伙同他人指揮鉤機和組織村民將水口某廠房毀壞,將被害人謝某輝的鐵棚車庫、謝某輝與謝某泉等人種植的果木等物毀壞,沖突過程中還造成被害人薛某英受傷流血,經(jīng)鑒定,被毀物品價格共計5236.8元,被害人薛某英的損傷評定為輕微傷。2010年4月11日起,黃某白再次伙同他人集資請來鉤機、鏟車將水口某廠房及被害人謝某泉等人種植的竹木等物毀壞。2021年6月30日,公訴機關(guān)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其提起公訴。
案件受理后,主審法官了解到年過花甲的被告人黃某白身患多種病癥,行動不便,本著司法為民的原則,決定采取靈活能動便利的巡回審判方式,主動走出法院,將法庭“搬至”被告人家中,就地開庭審理。
庭審時,莊嚴的國徽高懸在墻壁正中間,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等按照標識牌各就各位,臨時布置的審判場所雖簡單卻不失莊重。主審法官圍繞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引導控辯雙方依法舉證、質(zhì)證,充分聽取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庭審嚴謹規(guī)范,節(jié)奏緊湊有序,讓群眾近距離感受到庭審的莊嚴肅穆。
我院始終積極倡導并努力踐行司法為民的初心使命,將隊伍教育整頓成效融入到具體的審判工作中,通過巡回審判方式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著力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此次法官上門開庭、就地審案,使被告人在感受到法律權(quán)威的同時也感受到司法的人文關(guān)懷,為群眾送去一堂生動、直觀的法制教育課,真正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用實際行動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興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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