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nèi)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收到傳票,開庭時間延期至2022年5月7日上午9時。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本訴原告,反訴被告。
● 涉案金額:人民幣709,929,411.11元(利息暫計至2022年3月9日)。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chǎn)生影響:由于本案尚未開庭審理,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不能確定,最終實際影響需以公司訴訟及后續(xù)法院判決或執(zhí)行結果為準。公司將根據(jù)相關訴訟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全資子公司廣東明珠集團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置地公司”)因與興寧市鴻源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資房地產(chǎn)“鴻貴園開發(fā)項目”合同糾紛一案,向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詳見公司公告:臨2022-044),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來的《傳票》,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時開庭(詳見公司公告:臨2022-048)。
2022年4月15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發(fā)來的函件,告知如下:
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定于2022年4月26日開庭審理“鴻貴園開發(fā)項目”合同糾紛一案,鑒于被告興寧市鴻源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對置地公司提起了反訴,置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書面請求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給與置地公司足夠的答辯期,并對本案延期開庭審理。
案號:(2022)粵14民初100號
案由:合同糾紛
受送達人:廣東明珠集團置地有限公司
傳喚事由:開庭或庭詢
應到時間:2022年5月7日上午9時
應到處所: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區(qū)第十二法庭
由于本案尚未開庭審理,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不能確定,最終實際影響需以公司訴訟及后續(xù)法院判決或執(zhí)行結果為準。公司將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相關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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