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下午3時,興寧市人民法院在第六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告黃某范訴被告五華縣公安局、五華縣人民政府、第三人黃某粦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糾紛一案,五華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五華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政江作為五華縣人民政府、五華縣公安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庭審中,李政江副縣長代表五華縣人民政府進行了陳述申辯和綜合答辯,當庭對案件事實和縣政府作出涉案復議決定的依據(jù)進行了詳細的解釋。整個庭審過程井然有序。
此次李政江副縣長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庭審活動,充分展現(xiàn)了五華縣委、縣政府對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高度重視,也是我縣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又一體現(xiàn)。行政機關負責人在法庭上與行政相對人地位平等、有效溝通,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動依法行政都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五華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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