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程順土石方運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余云祥、洪志勇、李小均、鄧文生、韓亮、黃書森、賴萬華、李偉立、卜其新與被申請人梅州市程順土石方運輸有限公司(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梅區(qū)勞人仲案字〔2022〕584-592號),因無法聯(lián)系你單位,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及證據(jù)材料副本、舉證通知書、應(yīng)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申請人余云祥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工資共20622元;申請人洪志勇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工資共17336元;申請人李小均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工資共20950.5元;申請人鄧文生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工資共15000元;申請人韓亮要求你方支付:1、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工資共19040元,2、7月至9月報銷費用380元;申請人黃書森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工資共7771元;申請人賴萬華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工資共18041元;申請人李偉立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工資共19462元;申請人卜其新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工資共12959元。
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0日內(nèi),本委定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時在梅州市梅江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聯(lián)系電話:0753-2196732),無正當(dāng)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將作出缺席裁決,領(lǐng)取裁決書的時間為開庭后10日內(nèi),逾期未領(lǐng)取將在梅江區(qū)人民政府網(wǎng)站公告送達。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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