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男女絕對可以成為好朋友,不一定就會發(fā)展出愛情。那是因為愛情與友情往往令人混淆不清。當然亦有人懷疑異性間能否有純友情存在。
當然,強烈的愛慕,震憾心弦的感情很容易區(qū)別出來。然而,淡淡的,細水長流的愛情與推心置腹、無所不談的友情往往只差一線。
我們無論對愛人或友人常會渴望與之親近,談天說地,寂寞時希望他會在旁讓你依賴。雖然有研究報告指出,女性較男性容易分辨友情和愛情。但無論男女,都會產(chǎn)生混亂迷惑。不讓自己攪亂了「情人知己」,必要弄清愛和喜歡的兩項標準。要知道,喜歡并不等同愛。
愛的標準
我愿意為她/他赴湯蹈火。
我想永遠獨占她/他,我妒忌她/他與別人相處愉快。
無論干甚麼總是想著她/他。
我最關心她/他的幸福。
和她/他在一起時,禁不住常常凝望對方。
若失去她/他,我會很痛苦。
我覺得使她/他幸福是我的責任。
她/他獲別人贊賞時,我會很高興。
若她/他感到沮喪,我也會變得失落,并希望第一時間去鼓勵她/他。
無論她/他做錯任何事,也不忍心怪責她/他。
我常有保護她/他的沖動,總之不想看她/他被人欺負。
喜歡(欣賞)準則
我欣賞她/他做事能干。
孤獨時,和她/他傾談是件悅事。
我從不嫉妒她/他和別人在一起。
我信賴她/他的判斷力。
當我覺得她/他可憐或遇挫折時,希望能幫助及開解她/他。
她/他對我好,所以我也待她/他好。
她/他是個受歡迎人物,我很欣賞,也希望像她/他一樣受大眾欣賞。
她/他性格外向,易討人喜歡,適應能力強,還有很多強項。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請打賞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