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及改裝摩托車“S”形、蛇形穿梭頻繁變道、追逐競駛嚴重影響其他機動車行駛, 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嚴重威脅廣大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為嚴厲查處“酒駕、飆車、炸街”違法行為,興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在春運期間將聯(lián)合多警種集中警力開展“酒駕、飆車、炸街”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經(jīng)統(tǒng)計,1月7日至8日,整治行動共查扣涉牌涉證摩托車78輛(其中改裝大功率摩托車3輛),酒后駕駛機動車17起,查處無證駕駛7人,查處騎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23起,闖紅燈54起,超速23起,亂停亂放28起,貨車超載4起,其他交通違法行為130多起。
交警提醒
廣大機動車駕駛人,駕車出行時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不得有酒后駕駛、闖紅燈、逆行、超速、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更不能為了刺激炫酷非法改裝、拼裝車輛“飆車、炸街”擾民,交警部門將始終保持對“飆車、炸街、非法改裝車輛”等違法行為嚴打高壓態(tài)勢,發(fā)現(xiàn)一起,堅決查處一起。
非法“改裝車”的危害
1、非法改裝車上路行駛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可能將面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情況;
2、非法改裝車涉及電路改變,容易留下火災隱患,造成車輛自燃;
3、若改變車輛的底盤結構、輪胎、懸架、剎車系統(tǒng),將會影響車輛的制動、平衡,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4、改裝的大燈流明過高,且散射不符合標準,容易使相對方向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造成瞬間視覺“盲區(qū)”,導致交通事故發(fā)生;
5、私自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改裝排氣管將會造成巨大的噪聲污染,對周邊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響。
法律鏈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guī)定: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罰款200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有關規(guī)定:
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shù)據(jù)的,罰款500元。
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汽車的,罰款15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興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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