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遼遠勞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你單位與熊開周工傷待遇賠償勞動爭議一案,已于2023年1月28日作出裁決(興勞人仲案字〔2023〕1號)。因無法向你單位送達裁決書,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興勞人仲案字〔2023〕1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內(nèi)容如下:
一、被申請人應在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勞動能力鑒定費250元、治療費56元、停工留薪期工資480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6000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800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32000元,合計144306元;二、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興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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