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張三(化名)與他人產生婚外情,并瞞著妻子給情人多次轉賬,終被妻子發(fā)現。近日,大埔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認定張三對情人的贈與行為無效,支持其妻子要求返還贈與財產的訴訟請求。
張三與胡麗(化名)于1989年登記結婚。2017年,張三認識了同為老鄉(xiāng)的劉梅(化名),因為聊得來,二人慢慢發(fā)展成為情人關系。在交往期間,張三為討劉梅歡心,多次向劉梅微信或銀行轉賬支付生活開銷及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義的款項共計6.73萬元。
妻子胡麗發(fā)現張三背叛婚姻后,要求張三斷絕與劉梅的不正當男女關系。但張三并未斷絕與劉梅的交往,且仍時不時向劉梅微信轉賬錢款。妻子胡麗認為該行為已經嚴重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遂將張三和劉梅告到法院,要求退還全部贈與款項。
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共同財產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共同財產時應協(xié)商一致,張三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侵犯了妻子劉梅的權益。此外,張三在婚姻存續(xù)期間與劉梅產生婚外情,劉梅明知張三尚有配偶仍與其交往,二人行為有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綜上,在未經胡麗同意的情況下,張三的贈與行為侵害了胡麗的合法權益,違背夫妻忠義義務、有悖公序良俗,故法院確認該贈與行為無效,依法應予全部返還。
(大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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