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廣欣實業(y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曾宣文與被申請人梅州市廣欣實業(yè)有限公司(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梅區(qū)勞人仲案字〔2023〕480號),因無法聯(lián)系你單位,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及證據材料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申請人曾宣文要求你(單位)支付:1、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9月19日的工資3742元;2、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9月19日社會保險費1437.5元;3、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9月19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6500元。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逾期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0日內,本委定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3時在梅州市梅江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聯(lián)系電話:0753-2196732),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將作出缺席裁決,領取裁決書的時間為開庭后10日內,逾期未領取將在梅江區(qū)人民政府網站公告送達。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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