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打擊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活動,切實守護人民群眾的財產(chǎn)安全。近期,五華縣公安局成功抓獲4名犯罪嫌疑人。
8月2日,安流派出所依法傳喚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在逃人員賴某昌接受調(diào)查,經(jīng)審訊,賴某昌如實供述其將銀行卡借給上線涉案人員曾某強進行接受非法資金流水,在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銀行卡幫助提現(xiàn)、轉(zhuǎn)賬,并從中非法獲利的違法事實。
根據(jù)前期線索偵查,9月7日,安流派出所依法對同案涉案人員曾某強進行傳喚,經(jīng)審訊,曾某強如實供述其明知出借銀行卡供他人過賬非法資金的情況下,仍出借自己的銀行卡并介紹他人出借銀行卡供非法資金轉(zhuǎn)賬的違法事實。目前,犯罪嫌疑人賴某昌和曾某強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10月26日11時許,水寨派出所根據(jù)前期縝密偵查,研判研判,在東莞濱湖派出所的協(xié)助下,成功在東莞市大嶺山鎮(zhèn)附近抓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在逃人員黃某鑫。
循線追查,10月28日12時許,水寨派出所在廣州同和派出所的協(xié)助下,成功在廣州市白云區(qū)一出租屋內(nèi)抓獲同案在逃人員陳某鋒。經(jīng)查,自2022年8月起,黃某鑫、陳某鋒出借銀行卡接受不法資金且協(xié)助至ATM機取現(xiàn),并從中非法獲利。目前,犯罪嫌疑人嫌疑人黃某鑫、陳某鋒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出租、出售、出借、購買個人銀行賬戶、手機卡和各類支付賬戶,都屬于違法行為。把自己的卡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就是犯罪分子的“幫兇”,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不論何種情況,在面對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購手機卡、銀行卡和支付賬號等要求時,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明辨是非不為所動,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對于受騙群體,法律不會因為你是受騙者而減輕懲罰。
(華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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