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獵、售賣野生動物是非法行為,法律雖明令禁止,但仍有人為了獲利鋌而走險。近日,梅江法院就審結了一宗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何某球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3月至5月期間,何某球被人以每天300元至500元不等雇請,伙同另外兩名男子在梅州地區(qū)非法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畫眉鳥,并以快遞發(fā)貨的形式非法售賣。短短兩月時間,何某球共獵捕價值200000元的畫眉鳥40只,從中獲利10000元。此外,2023年7月,何某球還因持刀傷人致一人輕傷二級。
2023年12月,梅江法院經(jīng)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球的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紤]到何某球在本案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梅江法院依法對其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予以從輕處罰,并結合其故意傷害罪犯罪事實、情節(jié),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梅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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