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是我國嚴厲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毒品帶來的危害已不言而喻。近年來,隨著社會發(fā)展,傳統(tǒng)毒品已不能滿足吸食者的需求,一種含有“依托咪酯”的新型“上頭電子煙”流入市場,不法分子通過售賣這種電子煙獲取高額利益。
依托咪酯是一種有機化合物,主要用作麻醉藥。2023年9月11日,國家藥監(jiān)局將依托咪酯(在中國境內批準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藥品制劑除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qū)人民法院于近日審結了一宗販賣依托咪酯“上頭電子煙”的案件,以販賣毒品罪(未遂)判處被告人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3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葉某明知“上頭電子煙”具有成癮性和危害性,認為“上頭電子煙”是新型毒品的情況下,為了謀取經濟利益,將從他人處購得的97支“上頭電子煙”分多次販賣給9人,非法獲利約35000元。
梅江法院認為,被告人葉某主觀上明知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吸食后和吸食毒品有同類效果而進行買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但在其實施買賣行為時,依托咪酯尚未列入我國精神藥品目錄,被告人葉某的行為屬于販賣毒品罪未遂。 梅江法院根據案件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梅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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