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恩去找律師:“博士先生,您看,格林這個無賴都寫了些什么?說我該還他2000銀幣,否則就要控告我,我敢發(fā)誓,我這一輩子從未從他手里拿到過2000銀幣! ” “那么事情就非常簡單了……秘書小姐,請錄下我的話,“……由于我從來未從您手里得到過這樣一筆借款,因此對您的起訴不予理睬……,” “哎呀,博士先生,錯啦,完全錯啦!您是在哪里學的法律?秘書小姐,您這樣寫:‘……在我早已還清您2000銀幣之后,對您的控告我不予理睬……。” “科恩先生!您剛才說您敢發(fā)誓從未從他手里借過錢! ” “那么,我得到過嗎?” “那您為什么要寫上您已經(jīng)還掉了?” “博士先生,您瞧:如果我照您所說的那樣寫,那么最后他就能舉出兩個證人來證明他給過錢……而照我的意思寫,那么證人就必須由我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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