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城區(qū)小學一年級的入學條件是必須年齡滿7周歲,請問這是一個成文的,還是不成文的規(guī)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中規(guī)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
備的地區(qū),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興寧城區(qū),不論城市環(huán)境,地理位置,地理氣候,人民生活水平都完全條件具備六周歲的兒童入學,即《教育法》里面說的“應
當入學”,就即使條件不具備,《教育法》都沒有規(guī)定“必須”推遲到七周歲入學,興寧市城區(qū)統(tǒng)一必須七周歲入學的行為,是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
法》?
而我所看到的現(xiàn)象也是公開的潛規(guī)則是,表面上是一刀切滿7周歲入學,事實上是只要有關系,是可以6周入學的。6周歲入學的兒童,背后都有
是通過關系,權權交易,或權錢交易。不然他是怎么入學的?我沒有看到教育局有任何入學年齡的評判標準,就完全領導說了算嘛,興寧市教育局的頒布的這個個政
策,沒有對興寧人民的孩子成長有任何益處,但卻為權利尋租人為創(chuàng)造大量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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