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投訴五華縣水務局作為項目法人建設的華3渠排水工程存在安全隱患,為什么在已知發(fā)生安全事故的情況下,不但不采取補救措施,還強行施工,致使我家房屋至今變成D級危房(最嚴重級別)。
今年3月6號拔出鋼板樁后發(fā)現安全隱患,4月17號鎮(zhèn)政府下發(fā)危房通知,期間多次到貴局信訪及電話告知,直至5月21日依然在現場施工。
請問市級地方安監(jiān),是不是管不到這類安全事故還是相關負責人失職?
每次追問鎮(zhèn)政府為什么在已知發(fā)生安全事故的情況下,不但不采取補救措施,還強行施工時,都避而不答或是直接離開。
難道下屬機關真的可以山高皇帝遠無法無天了?上級機構也不處理不表態(tài)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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