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信訪工作人員:
您們好,我是梅縣區(qū)丙村鎮(zhèn)群豐村的一名村民,我家種植一個小果園約28年,此果園由我1987年開荒所得,由本年4月份開始,另一村民提出,我家果
園開荒前里面曾有他們家一小塊4厘(約26平方米)荒地,當時我家與他家口頭協議,這塊地方贈送于我家一起開荒,現在提出當時只是出借,由此產生土地糾
紛。
4月25日村干部調解無果移交丙村鎮(zhèn)司法所,4月28日司法所楊所長調解仍無結果。
5月27日,對方以中午無人在果園時砸壞果園圍墻并損壞農作物,當然已報派出所立案;5月30日欲破壞,因報案及時,破壞未遂。兩次報案派出所一并處理,且必須由丙村司法所先出處理結果才能結案。
期間,我曾到司法所要求處理,司法所楊所長了解情況后提出雙方協議處理,協議時間等電話通知。2015年7月7日,司法楊所長來電,要求我必須承認地方由對方出借于我并簽協議,不然無法辦理此案。
今天(2015年7月21日),對方趁中午下雨無人之際進放果園惡意采剪我果園即將收成的蜜柚,損失嚴重,已報派出所。
我國是法制國家,法律嚴明神圣不可侵犯,但為什么我們普通群眾的合法權力就得不到保護,相關部門不作出處理,讓違法犯罪的人一而再,再而三向法律挑釁,無視國法!(鄧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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